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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者协会
旅行者协会章程
运城学院经济管理系旅行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运城学院旅行者协会(简称旅协)。
第二条:本协会性质:本协会是在运城学院院团委的指导和组织下,由旅游管理专业同学以及本校旅游爱好者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结成的全校性非盈利的学生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受运城学院院团委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维护协会会员的合理权益。
第四条:本协会以“修身心,赠见识,体验美””为宗旨,以“爱旅游,享生活”为口号,以“寻找世界美丽,享受生活完美”为旅协人的梦想,本着“理论与实践并重,弘扬旅游文化”的活动原则,通过举办各种旅游活动及学术交流,给众多有志大学生提供一个体现自我价值,挖掘自我潜力,提高自我综合素质,增长旅游知识和社会经验的平台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凡运城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分系别、专业和年级,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遵守本协会纪律和参加本协会各种活动的,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加入本协会,加入时需填写相关档案资料。
第六条:会员申请报名集中在学年开学之初,由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在规定区域招收新会员。入会程序:
1.由本人填写会员登记表;
2.缴纳会费及一寸照片两张;
3.发放会员证。
加入本协会后即拥有本协会会籍,协会将建立会员档案,会员应热爱本协会,不得做任何有损于本协会名誉和不利于本协会发展的行为。
第七条:会员权利:
1、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会员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会员有监督本协会工作,并提出批评、建议,及向负责人反馈活动意见的权利;
4、会员可以优先取得本协会编印的各种资料;
5、会员有参与本协会优秀会员评选的权利;
6、会员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维护本协会形象;
2、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关心本协会工作;
3、积极宣传旅游文化知识。
第九条:会员奖惩条例:
1、每年进行优秀理事及优秀会员评选工作,对为协会作出贡献的干事和会员给予表彰;
2、对于不履行协会章程,不完成本职工作的理事予以免职,对于损害协会形象,妨碍或阻挠协会开展工作的理事或会员给予会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劝其退会或直接申报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强制退会;
第十条:会员退会自由,但需先提交退会申请,经协会干部会议批准后方可退会。若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作自动退会处理: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一年以上者;
2、被学校开除学籍者。
第十一条:会员发给会员证,会员毕业可申请荣誉会员,办理荣誉会员联系表,未办理者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协会的常务权利机构是协会委员会。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讨论审议,决定协会重要事务。
第十三条:委员会成员产生办法:
1.正、副会长由民主选举,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审批后产生;
2.其他理事通过竞选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产生。
第十四条:本协会设
会长(一名):负责协会内外各项事宜的统筹安排;
副会长(两名):分别负责协会内、外事宜,协助会长工作;
下设各部门和职能为:
1、办公室:负责协助开展日常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2、宣传部:负责协会宣传工作,管理协会通讯社;
3、外联部:负责对外联系,为协会的活动和发展联系赞助,代表协会与协会以外的个人或组织交往;
4、创意部:负责协会校内活动的策划与执行;
5财务部:财务部负责协会经费方面的情况;
6通讯部:负责协会活动通讯,活动的报导以拍摄活动照片;
 
第十五条:委员会每年一届,可以连任,任期不超过两届。委员会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第四章  主要任务
第十六条:本协会的主要任务有:为活跃校园文化,传播旅游文化,本协会将举办系列旅游文化、旅途故事分享会,图片展览会等活动。旅游协会特别为协会会员提供旅游线路攻略等,并且可以帮助各个组织和个人策划或组织旅游团活动。本协会以努力配合学校教学,定期举办学院旅游、校园导游大赛、旅游知识大赛等活动,深度挖掘学生潜力,培养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素质。本协会可以作为桥梁,加强会员与旅游业界的联系,为会员提供了解企业实际运作的机会;并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为会员搭建一个互助学习的平台。
第五章  协会活动
第十七条:协会应积极创造各种条件,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活动。
第十八条:活动内容应健康和丰富,并实用有效,每次活动应有明确的目的,每个阶段应有详细的活动计划表。
第十九条:活动的形式主要有,旅游文化宣传、图片展览会 、旅行经验交流会、旅游景区采风、公益性社会服务、其他非营利性活动
等。
第二十条:社团的活动由协会活动部进行筹备和运作,每次活动应按相关规定向上级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前应做好全面宣传。活动中应注意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做好经验和教训的总结。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一条:协会经费由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账目与支出分开,管理公开化、民主化。
第二十二条:经费来源
1.主管部门拨款;
2.会员缴纳的会费(由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统一规定)Ⅰ
第二十三条:经费用途
1.用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用于协会宣传、对外联系、奖励优秀会员、活动奖品的颁发等各项支出;
3.出版本协会刊物支出等。
第二十四条:经费支出
1、经费由协会财务部统一管理,每项开支由经办人提供发票,经会长签字后支出;
2.集体经费支出,由会长召开委员会讨论决定;
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借用协会经费。
第二十五条:协会定期召开委员会,由办公室列出经费各项支出,委员会任何成员有权核查账目。
第二十六条:办公室定期整理经费各项收支项目,报指导老师和校社团联合会审查,接受学院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督。
第七章  人事任免
第二十七条:任用原则:能者任之,优胜劣汰。
第二十八条:各机构和部门的干部,一律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的行为,如有上述情况者一律除名不再录用。对于不称职的干部,经委员会讨论后可予以除名并备案。对于干部的任免,应本着严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修订权属运城学院经济管理系旅行者协会及其委员会;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协会批准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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